类型 特点
即期信用证 受益人提交合格单据后,开证行立即付款。
远期信用证 开证行承诺在未来特定日期或单据到期后付款,进口商可先提货后付款。
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可在未经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撤销信用证(目前较少使用)。
不可撤销信用证 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,不得修改或撤销,是主流类型。
保兑信用证 由另一家银行(保兑行)对信用证加具保兑,双重付款保障,适合高风险国家贸易。
可转让信用证 受益人可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(如中间商转卖给实际生产商)。
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金额使用后可自动或经通知恢复,适用于定期分批交货的长期贸易。